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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引发一系列有关政策,7月起,这些政策新规开始实施,要注意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斜街有关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丙级等61项企业资质,同时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衔接工作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做审批。
2、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换证。
4、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6、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可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扩展连接:住建部:停止受理新办、增项、重组分立平移等60多项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7月1日起!全国取消工程建设价格、人防设计、人防监理等多项资质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建设资质审批,这中间还包括“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人防工程建设设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等多项资质。
扩展连接:国务院:7月1日起!全国取消工程建设价格、人防设计、人防监理等多项资质!
财政部5月10日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4.主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6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提出:
6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提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二)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招标文件应当设定报价评审警戒线。报价评审警戒线为低于进入报价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二)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提供的澄清、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三)工程总承包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等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的。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月1日起,企业申报资质,所有上报从业人员需通过官方公众号人脸识别认证!已申报的,自动抽取1/3人员进行人脸识别
6月23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一则公告。明确:申报资质需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建设工程勘测考察企业丙级资质,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丙级、丁级资质,施工公司三级资质,施工公司资质(专业作业),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监理事务所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申请。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一次性不能通过核定的,不再接收企业二次申请。
目前已有多地发文,停止受理已取消的资质,相关链接:多地调整工程资质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1日起,未提出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专业将失效
年初,住建部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北京、上海、浙江、海南被选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自2021年2月1日起,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其中,在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方面:
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3.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4.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②营业账簿适用税率由实际所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③把财税〔2015〕144号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入了,之前是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⑥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
我国税种分为5大类,共计18个税种,已立法的12个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随着前几日印花税法的正式出台,税收法定加快落实,税收立法再进一程。